葛素颖律师亲办案例
郭某“被精神病”案的案中案
来源:葛素颖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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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郭某“被精神病”案的案中案

      当全国各地纷纷议论“被精神病”情况下,2009年7月的某一天,我正在外地出差办案,接到一个老人电话,说他的女婿把她的女儿郭某送到了精神病院,经人介绍才打电话给我,希望能帮助她解救女儿。

     出差回来当天约见了这位老人,一同前来的还有老人的其他子女。看到老人焦虑、期盼和热切的眼神,我先请他们坐下,说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。经过询问得知,因家庭纠纷,老人的女婿通过120将妻子郭某送到邯郸市某医院精神科治疗已达三十几天,女儿实际没有精神病,老人和家里的其他人多次到医院要求放人,医院理都不理,更不用说放人。同时还了解到,丈夫还向医院证明其妻子的这位母亲和她的一个哥哥也是精神病人。从与这位母亲的谈话、沟通,我的直觉,她是健康、明智的,不可能是精神病人。也许院方的行为存在过错。

     第二天顶着酷暑,赶到医院。首先,会见了郭某,郭某看到律师的到来, 流下了热泪,哽咽着说完被送到医院的经过和在治疗期间所遭受痛苦。也是凭着直觉,我认为郭某是“被精神病”了。遂即与院方交涉要求放人,并提醒院方,如果不放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院方看到律师的参与,也许是知道自己理亏吧,态度很好,与家属反映的,他们来找时的不理不睬、赶出办公室的态度很不相同。 在将大量的证据提供给院方,与医院交涉的第四天, 院方通知郭某的母亲,要求她和律师一起到医院办理郭某的出院手续。

     郭某在律师的参与下很快解救出来了,但没有精神疾病却每天按照精神病人来治疗的人身伤害、精神痛苦是外人体会不到的。解救出来的郭某常常说,葛律师,要不是你这么快把我救出来,我死的心都有了,你不知道我在医院有多痛苦。我第一个感谢的应该是你。我说,你首先应该感谢的是你的家人,母亲、姐妹、兄弟,都来帮助你。

     为了保护被侵害的自己的合法权益,郭某将医院告上法庭。医院申请司法鉴定又撤回,最终,经法院调解,由院方赔偿了郭某相应的损失而结案。我作为代理人,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赔偿和保护,由衷感到满足。

     对由于家庭纠纷,丈夫将妻子送到精神病院的侵害行为, 郭某已提起离婚诉讼,并要求赔偿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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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葛素颖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4*********3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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